退休保障制度研究所需數據資料
在研判現行綜援制度的可持續性以至其他退休保障方案的可行性時,統計資料是否完備齊全,是至關重要的。
政府統計處出版了三份與長者人口及人口推算的參考資料,分別是:
- 《2006 年人口統計主題性報告:長者》, 2008 年 2 月;
- 《長者的社會與人口狀況、健康狀況及自我照顧能力》(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四十號報告書),2009 年 8 月;
- 《香港人口推算 2010-2039》,2010 年 7 月。
以上刊物公布的資料為本港老齡化問題及未來人口變化提供一個概括印象,若要據此以探討退休保障問題,不足之處顯而易見,尤其是未能因應近年社會變遷提供相關資料。既然社會輿論普遍認為退休保障問題迫在眉睫,政府當局理應充份發揮促進者角色,提供更多資料:
- 人口移動特別是近年內地成年人口入境及移民香港情況;
- 現行綜援及退休金制度能否有效應對未來老齡人口增長的需要。
本研究計劃希望政府提供的具體數據如下:
I. 撫養率與人口推算
- 人口特徵
- 人口
- 1961 年以來的長者數目及每年增長率
- 1996 年、2001 年、2006 年及 2011 年按年齡(以 5 年分組)、性別及婚姻狀況劃分的長者數目及百分比
-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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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點及在港居住年期
- 1996 年、2001 年、2006 年及 2011 年按在港居住年數(以 5 年分組)及出生地點劃分的長者數目
- (新增)1996 年、2001 年、2006 年及 2011 年按在港居住年數(以 5 年 分組)及出生地點劃分的 45 至 64 歲中年人口
- 出生地點及在港居住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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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把中學/預科組別分拆為初中及高中組別)
- 1996 年、2001 年、2006 年及 2011 年按性別、年齡(以 5 年分組)及教育程度(最高完成程度)劃分的長者數目及百分比
- (新增)1996 年、2001 年、2006 年及 2011 年按性別、年齡(以 5 年分組)及教育程度(最高完成程度)劃分的 45 至 64 歲中年人口數目及百分比
- 1996 年、2001 年、2006 年及 2011 年按性別、出生地點及教育程度(最高完成程度)劃分的長者(以 5 年分組)數目及百分比
- (新增)1996 年、2001 年、2006 年及 2011 年按性別、出生地點及教育程度(最高完成程度)劃分的 45 至 64 歲中年人口(以 5 年分組)數目及百分比
- 教育(把中學/預科組別分拆為初中及高中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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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族
- 1996 年、2001 年、2006 年及 2011 年按種族劃分的長者數目及百分比
- (新增)1996 年、2001 年、2006 年及 2011 年按種族劃分及年齡(以 5 年分組)的 45 至 64 歲中年人口數目及百分比
- 種族
- 撫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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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者的年齡界線
- 現況
- 長者的年齡界線
「60 歲或以上」及「65 歲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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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歲或以上
- 〈表 3.2: 1961 年至 2006 年的人口撫養比率〉《2006 年中期人口統計主題性報告:長者》,註釋,17 頁。
- 65 歲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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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歲或以上
- 《長者的社會與人口狀況、健康狀況及自我照顧能力》,3.2 段
- 申領長者綜年齡標準
- 60 歲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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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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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歲或以上
- 原因
- 65 歲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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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老齡化及港人整體健康狀況有改善
➢ 60 至 64 歲領取長者綜援人士可申領其他類別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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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養率定義
- 經濟活躍人口
- 現時:15 至 64 歲
- 建議:20 至 64 歲
- 經濟活躍人口
- 撫養率定義
➢ 原因:十二年免費教育及大專教育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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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撫養率
- 現時:60 歲或以上
- 建議:65 歲或以上
- 老年撫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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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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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兒童撫養率
- 現時:15 歲以下人口
- 建議:20 歲以下人口
- 少年兒童撫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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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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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率
- 父或母為香港永久居民的活產嬰兒數目及出生率
- 父母均為內地人士的活產嬰兒數目及出生率(第二類嬰兒)
- (新增)父母為非香港永久居民外籍人士的活產嬰兒數目及出生率
- 活產嬰兒數目及出生率
- 出生率
備註:在港出生嬰兒的雙親若為內地人士或非香港永久居民外籍人士, 可能成為本港的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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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活躍人口
- 獲批居港權中國籍人士
- (新增)1997 年以來歷年按性別及年齡(以 5 年分組)劃分的持單程通行證入境人士數目
- (新增)歷年按性別、年齡(以 5 年分組)及居港年數劃分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入境人士數目
- (新增)歷年按性別、年齡(以 5 年分組)及居港年數劃分的「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入境人士數目
- (新增)歷年按性別、年齡(以 5 年分組)及居港年數劃分的「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入境人士數目
- (新增)歷年按性別、年齡(以 5 年分組)及居港年數劃分的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入境人士數目
- (新增)歷年按性別、年齡(以 5 年分組)及居港年數劃分的以受養人身份居港人士
- 獲批居港權中國籍人士
- 經濟活躍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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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批居港權非中國籍人士
- (新增)歷年按性別、年齡(以 5 年分組)及居港年數劃分的「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入境人士數目
- (新增)歷年按性別、年齡(以 5 年分組)及居港年數劃分的以一般就業政策入境人士數目
- (新增)歷年按性別、年齡(以 5 年分組)及居港年數劃分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入境人士數目
- (新增)歷年按性別、年齡(以 5 年分組)及居港年數劃分的以受養人身份居港人士
- 獲批居港權非中國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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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綜援制度及擬議的全民養老金制度的可持續性
- 綜援制度的可持續性
- 長者綜援標準金額、補助金及特別津貼金額
- 按年齡、性別(以 5 年組別)領取長者綜援、補助金及特別津貼而年紀在 60 歲或以上人士數目及開支
- (新增)按年齡、性別(以 5 年組別)領取長者綜援、補助金及特別津貼的而年紀在 65 歲或以上人士數目及開支
- 參加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而年紀在 60 歲或以上人士數目及開支
- (新增)參加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而年紀在 65 歲或以上人士數目及開支
- (新增)按年齡(以 5 年組別)、性別、每月實際申領綜援金額 ($2,501-3,000; 3,001-3,500; …)劃分的 65 歲或以上人士數目及開支
- (新增)政府對長者綜援人口增長的估計
- 沒有子女供養的長者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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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生育孩子的成年人數目
- 按年齡(以 5 年分組)及性別劃分的 45 歲或以上從未結婚男女數目
- 按年齡(以 5 年分組)及婚姻狀況劃分的 45 歲或以上未嘗低次活產已婚女性數目
- (新增)按年齡(以 5 年分組)劃分沒有孩子的已婚男士(其妻子在 45 歲或以上)數目
- 沒有生育孩子的成年人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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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而沒有子女供養人士
- 45 歲或以上離婚而人士沒有撫養權數目
- (新增)沒有撫養權的離婚人士數目 (備註:與子女關係疏遠,子女未必願意供養該名家長(離婚夫婦數目除二))
- (新增)無子女的離婚人士
- 45 歲或以上離婚而人士沒有撫養權數目
- 離婚而沒有子女供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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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於家庭的的長者的住戶結構
- 居於家庭住戶的長者數目
- 獨居
- 與配偶同住
- 並與子女同住
- 並不與子女同住
- 小計
- 只與子女同住
- 其他
- 小計
- 居於非家庭住戶的長者數目
- 居於家庭住戶的長者數目
- 居於家庭的的長者的住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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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者子女的經濟狀況
- 居於家庭住戶的長者的居港子女數目
- 1996年、2001年、2006年及2011年按家庭住戶每月收入劃分的有長者居住的家庭
- 1996年、2001年、2006年及2011年按住戶人數劃分的有長者居住的家庭住戶的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
- 居於院舍的長者的居港子女數目
- 按有否領取長者綜援劃分的居於院舍長者數目及百分比
- 長者子女的經濟狀況
- 長者自我供養能力
- 從事經濟活動的與非從事經濟活動的長者
- 1996 年、2001 年、2006 年及 2011 年按性別及年齡劃分的長者勞動人口及勞動參與率
- 1996 年、2001 年、2006 年及 2011 年按經濟活動身分劃分的長者工作人口及百分比
- 1996年、2001年、2006年及2011年按經濟活動身分、性別及年齡(以5 年分組)劃分的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口中的長者數目及百分比
- 從事經濟活動的與非從事經濟活動的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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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職業劃分的長者工作人口、百分比及收入水平
- 經理及行政人員
- 專業人員
- 輔助專業人員
- 文員
- 服務工作及商業銷售人員
- 工藝及有關人員
- 機台及機器操作員及裝配員
- 非技術工人
- 漁農業熟練工人及不能分類的職業
- 按職業劃分的長者工作人口、百分比及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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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保障情況
- 按有否退休保障/退休保障類別劃分的長者數目
- (新增)按有否退休保障/退休保障類別劃分的 45 至 64 歲中年人口(以 5 年分組)數目及百分比
- 退休保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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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積金回報
- (新增)按參加年數(以 5 年分組)劃分的強積金戶口持有人累算權益
- 歷年強積金基金的平均行政費水平
- (新增)歷年從強積金累算權益中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款額、對沖款額佔累算權益的百分比及受影響僱員人數
- 自 2001 年以來歷年按對沖金額劃分的被對沖強積金累算權益個案數目及百分比
- 自 2001 年以來歷年被對沖強積金累算權益個案的最高對沖金額及僱員平均損失金額
- 強積金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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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者入息情況
- 1996年、2001年、2006年及2011年按每月主要職業收入(包括收入中位數)及性別劃分的長者工作人口
- 按每月有否個人入息/每月個人入息總額劃分的長者數目
- 按選定的入息來源劃分的每月有個人入息的長者數目
- (新增)綜援金是唯一入息來源的長者數目
- (新增)高齡津貼是唯一入息來源的長者數目
- (新增)沒有任何入息來源的長者數目
- 長者入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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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
- 按所擁有資產類別劃分的長者數目
- 按所擁有資產價值(不包括自住物業價值)劃分的長者數目
- 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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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開支
- 按長者自己支付的每月開支總額及有否領取長者綜援和老齡津貼劃分的長者數目及百分比
- 按預計在退休後維持日常生活的經濟來源劃分的長者數目
- (新增)按預計在退休後維持日常生活的經濟來源劃分的 45 歲至 64 歲中年人士(以 5 年分組)數目
- 生活開支
III. 其他
- 為求精簡,部份問題沒有要求按年齡及性別類別提供資料,若有關圖表能容納得下,仍希望所有資料表能提供相關資料。具體而言,有關長者資料希望能按 5 年分組(即 60-64、65-69,…)及男女分類。
- 政府提供的數據資料不應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公共專業聯盟 (The Professional Commons)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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